2022年8月18日,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邢台某医院病房大楼检查时,发现新更换的由河北某门业公司和任丘市某门业公司生产的乙级防火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襄都大队对该医院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
邢台某医院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襄都大队对邢台某医院作出罚款人民币3965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毛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65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6月25日,广安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线索,四川省某建筑公司举报称其向四川省某一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采购的EPS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经检测为伪劣产品。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实地核查,并确认举报情况属实。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罚金9万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62万元;分别判处被告李某、侯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8万。
2022年8月,浙江宁波发生一起火灾,造成7人遇难。2023年3月27日,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任某某等人被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3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任某某等人提出上诉。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8月11日晚,浙江宁波一处用于出租的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公共场所视频显示,当晚10时19分,起火建筑隐约有烟气冒出,1分钟后,烟气越来越浓,这时有人向119报警求助。
从视频中能够正常的看到,起火建筑楼下聚集了慢慢的变多的人,大家纷纷呼叫楼内被困人员赶紧逃生。大量烟气从窗外涌出,火势正在向窗户口蔓延,整个建筑处于立体燃烧状态。
消防员到场后迅速组织灭火,负责火场搜救的消防员进入房间内部搜寻被困人员,并在建筑外窗搭设消防梯营救窗口呼救人员。最终明火被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280平方米。
火灾事故调查组分析梳理发现,最先起火的电瓶车经充分燃烧形成立体中高位火灾,由于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在火灾初期没有发出报警声,导致楼内人员对火情浑然不知,大火引燃周边电瓶车后,一层迅速整体过火,燃烧物增多,温度骤增,加速火势发展。而这时楼内人员发现火情为时已晚,燃烧产生的大量热烟气和有毒气体沿敞开式楼梯向上蔓延,致使楼内人没办法及时通过楼梯逃生。
火灾事故调查组在现场进行勘验时发现,除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外,起火建筑的每个楼层几乎都有灭火器,但从现场勘验结果来看,火灾现场也有灭火器灭火的痕迹,但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月14日,南平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共筑满意消费”主题活动在建阳区举办。南平市、建阳区两级市场监管、消防、政协、公安、卫健、烟草等单位聚焦提升公共安全、强化维权共治、传播消费知识。
支队、建阳大队在现场设置消防知识咨询台,向公众普及消防水带、灭火器、防烟面罩、疏散指示标志、感烟探测器等常见消防产品辨别真伪的知识。活动期间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200余份,专业解答群众咨询20余次。
武夷山、光泽、顺昌等地积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3·15”消防产品专项检查和打假行动,此次行动,大队监督员深入辖区消防产品营销售卖门店、重点单位、人员密集等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对场所内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识等常见的消防产品做检查,检查过程中,大队监督员通过查看产品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外观标识及现场性能测试等方式对消防产品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向场所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普及消防产品的真伪辨别方法,引导群众正确选购和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
建瓯、松溪等地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3·15”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销毁仪式,在销毁仪式上,消防救援人员详细阐述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对近期检查中收缴的假冒伪劣、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做集中销毁,当场销毁假冒伪劣、不合格消防产品200余件。活动最后,消防救援人员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消防产品时,应详细查看商家有没有相关证书,并登入“消防产品信息网”对产品型号进行查证。
邵武、建阳、浦城等地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设立消防咨询台,在展台上摆放各类消防产品及宣传彩页等,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怎么样分辨假冒伪劣的灭火器、防烟面罩、水枪、水带等消防产品,提醒群众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引起的不良后果,认真回答过往群众提出有关于消防产品购买、使用及真假识别等方面问题。